竞买须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网络司法拍卖规则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同意接受各项条款的规定。

一、【拍卖原则】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

(一)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及购房相应要求(其家庭符合当地限购政策的,应当由家庭中具备当地购房资格者参加竞买),否则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三)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委托竞买】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正式开拍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12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                                                                                                                                                                                             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现状拍卖】(特别提示: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一)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动产拍卖原则上不包括室内电器、厨房灶具、可移动家具、机器设备等动产,有特殊说明的除外),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实测面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二)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在拍卖前请亲自到现场看样(本院不统一组织看样的拍品,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看样),调查标的物实际情况及是否存在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

(三)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或延迟办理或二次办理过户手续,所增加的相关费用、修复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保证金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工商银行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完成报名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与拍卖平台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二)特别提醒:买受人缴纳保证金和余款时,必须以本人(如是委托竞买,则为委托人)银行账户缴纳(买受人是法人的,必须以法人账户汇款),不得委托他人代缴,如擅自委托第三人缴款,本院不予认定为本次拍卖的余款,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和汇款人自行承担。

七、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公告最晚截止时间之前向本院缴纳拍卖余款,逾期不缴纳即构成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悔拍责任】

(一)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该部分差价及产生的额外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本院可责令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二)对于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竟买人,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成交确认】

(一)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买受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11215缴纳拍卖余款。缴至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一案一账户):(2023)01061577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

账号:0200059338224582997(竞买人请通过银行汇款或网银转账缴纳拍卖余款)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三)缴纳余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西路11号院12号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自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起,法院将在个工作日内通知买受人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

(四)特别提醒: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报名前应如实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亚博安卓下载的联系方式,本院将依据上述地址送达文书,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或亚博安卓下载的联系方式不确切,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十、【产权变更和税费负担】

(一)本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买受人应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原产权证或他项权证手续,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二)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标的物可能存在的例如物业费、供暖费、交通违章扣分、罚款等其他欠费情况,除本公告特别声明外,由买受人负担

十一、【拍品交付】

(一)针对不动产,买受人领取过户材料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针对动产,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增加的保管费、停车费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三)除特殊说明外,本院所有动产拍品均不负责邮寄,买受人应亲自到拍品保管存放地点提取,并承担所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十二、【价格说明】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违法禁止】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中止和撤回拍卖】根据法律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本院有权依法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1236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苗法官010-86339803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